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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,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,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。
(一)政策內涵
1.“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”,指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開工,或者因供應鏈價格、經營方式重大變化等原因,造成企業經營成本明顯上升從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。
困難企業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。
2.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,按低於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或當期實發工資5%的水平,在1%~4%間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。
已實行差異化繳存的企業,可根據企業實際,繼續保持降比後繳存比例的差異化。
3.暫時無力繳存的,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。
4.降比、緩繳期限均不超過1年。
(二)相關問題
1.企業申請降低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,職工個人可繼續正常繳存,企業應繼續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。
2.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期滿後應恢復正常繳存。確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的,應按《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》規定的程序,提前10個工作日向開戶地所屬服務部提出申請。
3.緩繳住房公積金的,期滿後應恢復繳存,並通過職代會或工會,按不低於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或當期實發工資1%的水平約定緩繳期的補繳標準。確需繼續緩繳的,應按《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》規定的程序,提前10個工作日向開戶地所屬服務部提出申請。